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达成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并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同时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通常包含以下要点:
签订主体:
涉及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
签订目的:
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通过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协议内容:
通常包括毕业生的就业意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信息、学校对毕业生的就业安排等。
协议期限:
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通常为两年。
协议终止: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且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件,毕业生应当认真对待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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