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申请人毕业2年内,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与企业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社会组织就业补贴
申请人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与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
具体条件未在参考信息中详细说明,但通常这类补贴会针对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人员。
求职创业补贴
针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临时生活补贴
针对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如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属本市低收入居民、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等,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
灵活就业补贴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深圳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补贴金额和条件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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