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劳动者非自愿失去工作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将失业。
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因特定原因(如经营不善、破产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支付补偿金。
被开除、除名或辞退:
劳动者因违反公司规定、表现不佳等原因被用人单位正式开除、解雇或取消资格。
非自愿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例如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定期限,有资格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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