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就业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促进就业:
制定和实施就业政策,包括就业促进计划、劳动力培训计划等,以提高就业机会和劳动力素质。
就业市场管理:
建立和维护就业市场,搜集、分析和发布就业市场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
就业服务提供: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寻找就业机会。
创业扶持: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等支持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创业活动,促进创业就业。
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
指导和管理社会保险事务,包括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并监督、管理。
失业保险:
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相关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
指导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指导、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等工作。
公益性岗位招聘:
计划并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求职登记、招聘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性工作。
就业局通过这些职能,旨在促进全民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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