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个体经营:
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
劳动合同:
失业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
失业人员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
稳定收入:
失业人员从事有合法收入的劳动,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缴纳:
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情形:
如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
如果失业人员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后,失业人员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可能需要在社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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