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类别,可能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失地农民: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军人退出现役人员: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烈士家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助学贷款证明(如适用):提供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救助对象证明(如适用):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
如果申请人有就业经历,可能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如果申请人处于失业状态,可能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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