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
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新就业人员,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新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
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稳定就业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就业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社保补贴
对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返乡就业补贴
对与特定地区中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稳定满一定期限的返乡就业人才,给予一定金额的返乡就业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的具体标准、对象和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新就业人员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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