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就业协议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规避法律责任:
单位可能为了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工伤赔偿等法定责任和义务。
管理混乱或规模小:
小型企业可能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或由于管理混乱,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成本考虑:
企业可能担心签订劳动合同会增加用工成本,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风险规避:
企业可能担心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从而面临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法律纠纷。
避免证据提供困难: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让员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在出现纠纷时为员工正常维权制造困难。
员工维权意识差:
当前一些员工的维权意识较弱,即使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及时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就业协议,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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