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时间是指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30日内,或者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时由本人随时办理就业登记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后,应当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政务网站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将会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 劳动者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如果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可以由本人随时办理就业登记。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时间不仅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参加再就业培训、岗前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及时、准确地完成就业登记,以便顺利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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