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如果丢失,需要从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获取遗失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用于核实身份。
接收函:
如果已有单位接收,需提供单位的接收函。
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如果是升学情况,则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报到证:
取消暂缓就业后,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出具报到证。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文件。建议联系原毕业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所在地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详细的取消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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