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促进毕业生在区内和区外的就业,以及鼓励创业。以下是部分关键政策的概述:
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
西藏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重点行业领域(如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在西藏实施重大企业项目且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期间工资由自治区承担,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并支付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样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培训期间工资(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鼓励毕业生到区外就业
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路费补贴。
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
创业支持
政府采购支持,预留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减轻企业税负,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扣除。
提高创业启动资金,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扩大技能培训等。
其他支持措施
西藏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及生活补贴。
对到西藏自治区乡镇或工作现场地处自治区乡镇工作满3年或在自治区自主创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实行代偿。
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资金政策。
针对特定群体的补贴
西藏籍少数民族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工作,如果参与的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社保缴费满一年,将获得一次性安家补助。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经济补贴、专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西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减轻他们在就业初期的经济压力,并鼓励他们到区内外寻找更多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