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通常由以下单位开具:
用人单位:
包括公司/企业、政府机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学校/教育机构、组织/协会(如工会、行业协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于初次就业的人员,可以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专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包括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
消防重点单位:
如商场、宾馆、体育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
消防队:
作为专业的消防力量,具备开具消防相关工作证明的资格。
建筑设计院:
涉及建筑设计中的消防安全部分,可以开具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工作证明。
消防设施施工企业:
专门从事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可以开具与消防工作相关的证明。
开具就业证明时,通常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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