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就业的工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政策,以下是主要的计算方式:
重新入职工龄
当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其连续工龄通常从重新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原雇主同意,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非本人原因工龄
如果员工因非本人原因(如企业重组、裁员等)被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途离职再入职
如果员工中途离职后再次入职,连续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累计工龄则从员工开始工作时进行累积计算。
特殊情况工龄
对于因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之后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之后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仍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工龄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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