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安置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到
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
报到时间通常为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
档案审核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士兵的档案进行审核,并登记编号。
办理落户手续
退役士兵凭相关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安置计划下达
编办和用人单位拟定安置计划,经局领导审批后,报市政府审定下达。
选岗
根据安置计划和退役士兵档案分数,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岗。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组织考试,退役士兵根据双考综合积分排名顺序选择岗位。
安置手续办理
向各市直单位、企业开具安置退役士兵手续并接转档案。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接收安置完成后,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等。
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如适用):
退役士兵与学校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请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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