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就业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就业政策,包括就业促进计划和劳动力培训计划,以提高就业机会和劳动力素质。
2. 收集、分析和发布就业市场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
3. 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求职者提高就业技能和寻找就业机会。
4. 管理劳动力市场,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有序和稳定运行。
5.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等支持服务,促进创业就业。
6. 负责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检查和指导。
7. 负责就业和再就业的统计工作,建立劳动力供求预报预测制度和下岗失业预警制度。
8. 管理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专业退役军人等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9. 负责管理和培训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10. 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务派遣、劳务输出等工作。
11. 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认定。
12. 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体系,指导劳动力市场建设。
13. 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承担区域间的劳务交流。
14. 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
15. 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
16. 指导市内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业务工作。
17. 促进和统筹群众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8. 通过与企业、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实现就业机会的公平分配,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这些职责旨在促进就业,为就业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和支持,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