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在就业方面可以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优先安排就业
人事部门在编制和人事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安置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工作的军嫂提供就业推荐和引导。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随军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相应工作单位。
在其他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
经济补助
对办理随军手续未就业的驻军现役军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
随军未就业家属,根据不同条件,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额的补助。
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军嫂,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职业培训与补贴
鼓励随军家属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其他福利
随军家属享有优先就诊的特权,部分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子女教育方面,军嫂的子女可优先入读优质学校。
军嫂还可能享受探亲假、住房补贴等福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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